人才政策丨《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引進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9-08-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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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引進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制發機關:青島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9-07-24
各區(市)公安(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體)育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優化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營造優良招才引智環境。現就人才在青落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落戶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落戶。
(一)高層次人才
符合《關于印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27號)的人員。
(二)學歷人才
1.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2.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3.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專科學歷的人員。
(三)技術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2.5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3.有接收單位,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4.有接收單位,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5.有接收單位,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6.有接收單位,40周歲以下,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有接收單位,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其中,在新區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已落戶新區的上述人員擬遷往城區的,應達到相應城區落戶條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
二、辦理流程
(一)人才資格審核
符合條件人員登陸“青島人才網”或“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身份證和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技能人才資格證明等材料。其中,擬落戶的學歷人才,在申請落戶前應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模塊進行學歷、學位信息確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擬落戶人才的就業、社會保險、學歷、高層次人才證明、職稱和職業技能資格等情況進行審核。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或“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查詢審核結果,并點擊公安部門落戶鏈接了解后續辦理流程。
(二)落戶辦理
公安部門根據資格審核信息辦理落戶登記。資格審核通過人員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或親屬關系憑證(戶籍證件未記載親屬關系的提供)或單位集體戶接收函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材料,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區級人才集體戶和市人才集體戶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高層次人才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穩定工作的學歷人才、技術技能人才中的第1至4類及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第5類人員,在落戶的同時可按照規定申請配偶和未婚子女隨遷落戶,其他技術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落戶的同時可按照規定申請配偶和未婚子女隨遷落戶。
青島生源結業生需回青落戶的,持材料到家庭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三)信息共享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審核通過人員相關信息通過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共享至市公安局;公安部門依此信息辦理戶口登記,同時將相關人員落戶辦理結果通過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共享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市(區)人才集體戶管理
市(區)人才集體戶由市(區)人才服務中心協助公安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市(區)人才服務中心與屬地派出所建立落戶人員信息核對機制。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管理人員與派出所戶籍內勤定期進行戶口核對并取回集體戶口登記卡進行保管。人才本人辦理個人事項需要使用集體戶口登記卡的,應向所屬人才中心申請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人才落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4日
(文章來源:青島公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