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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政策丨國務院印發《關于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原文

2019-08-29 08:39:00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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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印發6個新設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創新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海洋強國的要求,加快推進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發展海洋經濟,形成對外開放新高地。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范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98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濟南片區37.99平方公里,青島片區52平方公里(含青島前灣保稅港區9.12平方公里、青島西海岸綜合保稅區2.01平方公里),煙臺片區29.99平方公里(含煙臺保稅港區區塊二2.2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 濟南片區重點發展人工智能、產業金融、醫療康養、文化產業、信息技術等產業,開展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建設全國重要的區域性經濟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青島片區重點發展現代海洋、國際貿易、航運物流、現代金融、先進制造等產業,打造東北亞國際航運樞紐、東部沿海重要的創新中心、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助力青島打造我國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煙臺片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和生產性服務業,打造中韓貿易和投資合作先行區、海洋智能制造基地、國家科技成果和國際技術轉移轉化示范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山東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推行“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服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氫能源汽車標準制定。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允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3.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 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試點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雙向投資促進公共服務平臺。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采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4.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探索食品農產品等檢驗檢疫和追溯標準國際互認機制,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商品和機構范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大力發展過境貿易。集中開展境內外貨物中轉、集拼和國際分撥配送業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全面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探索取消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從事貿易經紀與代理的經營許可或改為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允許進口的高附加值數控機床、工程設備、電子設備、通信設備等舊機電設備的進口、加工后再出口,海關給予通關便利。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設立綜合保稅區。

5.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 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前提下,積極開展飛機零部件循環再制造。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支持青島片區適時增加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企業數量。加快發展數字化貿易。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6.持續優化貿易結構。 根據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進程和產業需要,研究賦予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進口資質。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注冊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支持依托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棉花等大宗商品交易。支持設立食品農產品進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打造食品農產品、葡萄酒進出口集散中心。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有條件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檢測、維修和再制造業態實行保稅監管。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按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按規定開展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

8.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結算賬戶。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工作。支持在自貿試驗區依法依規設立外商投資金融機構。探索設立專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類基金公司。支持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9.探索實施金融創新。 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支持本地法人銀行開展股債聯動業務試點。探索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二級交易基金。鼓勵創新知識產權保險業務,開展基金管理服務專項改革創新。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法人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境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根據期貨保稅交割業務需要,允許拓展倉單質押融資功能,推動完善倉單質押融資所涉及的倉單確權等工作。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0.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支持建設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平臺。支持企業聯合金融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產業創新平臺。支持建設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外國著名高校來華開展合作辦學。推動雙元制職業教育發展,設立智能制造技師學院。支持青島片區開展高水平中德合作辦學。

11.推進醫療醫藥行業發展。 在相關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按規定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支持整形美容、先進醫療技術研發和孵化等行業發展。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按有關規定開展干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加快創新藥品審批上市,對抗癌藥、罕見病用藥等臨床急需創新藥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山東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允許引入和創建國際醫學組織,承辦國際醫學會議。給予醫療人才、先進醫療技術優先準入。鼓勵在符合條件的人員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專職醫師職稱晉升等方面先行先試。

12.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 建立知識產權爭端解決與快速維權機制。支持建立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人才和技術資本化評估機制,實現知識產權可作價、成果轉化能估價、人才團隊有身價。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和合伙人的條件限制。

13.優化外籍及港澳臺人才發展環境。 支持港澳臺專業人才和符合條件的外籍專業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工作。進一步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務、旅游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在國際會議、對外邀請、使節來訪等需審核審批事項上,建立外事審核審批直通車制度。

(六)高質量發展海洋經濟。

14.加快發展海洋特色產業。 建設東北亞水產品加工及貿易中心。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院及重大研發、試驗驗證平臺和智慧碼頭建設,發展涉海裝備研發制造、維修、服務等產業。支持探索建設現代化海洋種業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加快優質水產苗種的檢疫準入。優化海洋生物種質及其生物制品進口許可程序,加強海洋生物種質和基因資源研究及產業應用。推進國家海洋藥物中試基地、藍色藥庫研發生產基地建設,將海洋藥物按規定納入國家醫保目錄。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各類涉海金融服務。

15.提升海洋國際合作水平。 發揮東亞海洋合作平臺作用,區內區外聯動,深化開放合作。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國家實驗室、企業與國內外機構共建海洋實驗室和海洋研究中心。支持國際海洋組織在山東省設立分支機構。搭建國際海洋基因組學聯盟,開展全球海洋生物基因測序服務。支持涉海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16.提升航運服務能力。 建設航運大數據綜合信息平臺。探索依托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船舶等航運要素交易。支持青島國際海洋產權交易中心試點開展國際范圍船舶交易。支持設立國際中轉集拼貨物多功能集拼倉庫。逐步開放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入級檢驗。支持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發揮港口功能優勢,建立以“一單制”為核心的多式聯運服務體系,完善山東省中歐班列運營平臺,構建東聯日韓、西接歐亞大陸的東西互聯互通大通道。加強自貿試驗區與海港、空港聯動,推進海陸空郵協同發展。

(七)深化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

17.探索三國地方經濟合作。 強化優勢互補,探索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高標準建設中韓(煙臺)產業園,創新“兩國雙園”合作模式。支持合作建設醫養健康中心。推動建立國際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支持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允許國外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辦事機構。

18.推進區域合作交流便利化。 加強中日、中韓海關間“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構建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及檢驗檢疫、標準計量等方面高效順暢的合作機制。與日本、韓國合作確定鮮活農副產品目錄清單,加快開通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創新自由貿易協定締約方之間班輪衛生檢疫“電訊申報、無疫通行”監管模式。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山東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權限,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產業結構調整、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推動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著力打造開放型經濟發展先行區、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范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97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京片區39.55平方公里,蘇州片區60.15平方公里(含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5.28平方公里),連云港片區20.27平方公里(含連云港綜合保稅區2.44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 南京片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創新先導區、現代產業示范區和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臺;蘇州片區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產業園區,打造全方位開放高地、國際化創新高地、高端化產業高地、現代化治理高地;連云港片區建設亞歐重要國際交通樞紐、集聚優質要素的開放門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交流合作平臺。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持續推動“多證合一”。推進“2個工作日內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獲得不動產登記、30個工作日內取得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改革。加強商事審判隊伍建設,發展國際商事仲裁、調解等司法替代性解決機制。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

2.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 江蘇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和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和方式改革。

3.創新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安全生產、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4.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監管新模式。探索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項目收入劃轉或結匯并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5.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 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廣市場化招商模式,成立企業化招商機構。實施重大外資項目“直通車”制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誠信制度。

6.提高境外投資合作水平。 創新境外投資管理,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支持建設國家級境外投資服務中心。投資境外非貿易類實體項目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因外保內貸履約形成對外債務時,應辦理外債登記,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支持依法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

7.大力發展總部經濟。 進一步完善總部經濟促進政策,打造總部經濟群。推進企業跨境財務結算中心集聚發展,開展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跨境財務結算中心經批準可以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設立跨境人民幣資金池,集中管理集團內人民幣資金。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8.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動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實現鐵路、海關、口岸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和執法互助。探索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追溯標準國際互認機制。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商品和機構范圍。優化口岸通關流程,推進貨物平均放行和結關時間體系化建設。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支持銀行為真實合法的貿易結算提供優質服務。

9.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 探索與自貿試驗區外機場、港口、鐵路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聯動發展。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支持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和國際快件監管中心建設。完善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監管體系。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支持依法依規建設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搭建生物醫藥集中監管和公共服務平臺。開展進境生物材料風險評估,優化對細胞、組織切片等基礎性原料的檢疫準入流程。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庫,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允許海關接受軟件報關。

10.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建立完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跨部門協調機制,探索服務貿易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改革。探索建設服務貿易境外促進中心,構建中小微服務貿易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打造以數字化貿易為標志的新型服務貿易中心。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推進人民幣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跨境使用。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1.擴大金融領域對內對外開放。 支持依法依規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民營銀行、保險、證券、公募基金、持牌資產管理機構等法人金融機構。支持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支持發展離岸保險業務。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探索自貿試驗區內上市公司外資股東直接參與上市公司配售增發業務,支持外籍員工直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12.強化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 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穩妥有序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探索債券、股權融資支持工具試點。支持開展外債注銷登記下放給銀行辦理試點。擴大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規模。依法依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為能源、化工等提供保障。

13.推進金融支持科技創新。 研究設立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開展政府投資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退出試點,探索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和讓利機制。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政策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基金小鎮依法依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4.支持制造業創新發展。 發展前瞻性先導性產業。建設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建設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服務產業創新平臺、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推進5G試商用城市建設,打造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前提下,積極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維修和再制造,探索開展高端裝備綠色再制造試點。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江蘇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

15.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 打造健康服務發展先行區。在相關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許港澳臺服務提供者按規定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加快質子放射治療系統、手術機器人等大型創新醫療設備和創新藥物審批。探索開展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移轉化試點。推動郵輪、游艇等旅游出行便利化。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打造品牌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展會平臺。

16.構建開放創新載體。 建設高水平產業創新平臺,鼓勵外資設立研發中心,建設國別合作創新園區、協同創新中心、海外創新機構,構建開放創新生態系統。推進國家級開發區等開放創新平臺與自貿試驗區互動發展。

17.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 推進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金融創新體系,創新知識產權融資產品。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推進職務發明創造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持國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自貿試驗區依法探索設立辦事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18.優化創新要素市場配置機制。 探索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開辟外國人才綠色通道,探索開展職業資格國際互認,探索放寬自貿試驗區聘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外籍專業人才條件限制。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住房、子女入學、就醫社保服務通道。允許外籍及港澳臺地區技術技能人員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支持完善人才跨境金融服務。創新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及監管模式。

(六)積極服務國家戰略。

19.推動“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 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多式聯運中心,探索建立以“一單制”為核心的便捷多式聯運體系。授予自貿試驗區鐵路對外開放口岸資質。支持規劃建設鐵路集裝箱中心站。建設大宗商品集散中心。促進國際運輸便利化,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設。搭建新亞歐大陸橋陸海聯運電子數據交換通道。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口岸執法機構的機制化合作。推動將中歐班列(連云港)納入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將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備案下放至江蘇省。加強“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與相關國家的機構合作,參與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產能合作區等。

20.推動長江經濟帶和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 加強與長江經濟帶和長江三角洲有關省市合作。加快建設揚子江生態文明創新中心。支持完善長江“生態眼”多源感知系統。在自貿試驗區打造高水平國際化協同創新共同體,共同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科創高地。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集聚區,主動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重點產業的優化布局和統籌發展。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江蘇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權限,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要求,發揮廣西與東盟國家陸海相鄰的獨特優勢,著力建設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東盟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形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引領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范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99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寧片區46.8平方公里(含南寧綜合保稅區2.37平方公里),欽州港片區58.19平方公里(含欽州保稅港區8.81平方公里),崇左片區15平方公里(含憑祥綜合保稅區1.01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 南寧片區重點發展現代金融、智慧物流、數字經濟、文化傳媒等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新興制造產業,打造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和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重要節點;欽州港片區重點發展港航物流、國際貿易、綠色化工、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產業,打造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門戶港和向海經濟集聚區;崇左片區重點發展跨境貿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勞務合作,打造跨境產業合作示范區,構建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陸路門戶。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深化“一事通辦”改革。對標國際標準,在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登記財產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進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普通注銷登記制度和簡易注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2.深入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 調整完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內容和方式。推行“極簡審批”改革。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改革試點。探索實施投資項目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后補”等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涉企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應上盡上、全程在線”。繼續探索創新公共部門績效管理模式。建立企業信用修復制度。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3.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統一內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支持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支持將無船承運、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備案下放給廣西。深化國際文化創意和體育賽事合作,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演藝及文化創意知識產權交易。

4.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