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丨青島西海岸新區 關于促進品牌發展若干政策
- 2019-11-2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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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西海岸新區
關于促進品牌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新區品牌戰略,充分發揮品牌引領作用,促進品牌新區建設,結合新區實際,制定以下品牌發展扶持政策。
一、支持品牌公共服務項目
支持行業協會、品牌機構等組織圍繞品牌孵化、綜合評價、系統推廣、應用培訓、人才交流、融資發展、信息資訊等領域建設品牌公共服務平臺;支持行業協會、品牌機構等組織整合品牌資源,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支持行業協會、品牌機構等組織提供品牌診斷、品牌建設、價值評估等公共品牌咨詢和培訓服務;支持行業協會、品牌機構等組織開展品牌管理體系建設、品牌優化和推廣、人才培養、專業會議、論壇、展覽、媒體宣傳等公共服務項目。每年度扶持不超過 3 個項目。按照上年度申報單位品牌公共服務項目實際投入總費用的 3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
二、支持企業品牌提升項目
支持企業制定品牌發展戰略,開展品牌設計策劃、品牌營銷策劃等品牌規劃咨詢活動;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召開新品發布會等活動;支持企業建設和拓寬品牌渠道、籌建品牌實體體驗店;支持企業進行品牌網絡推廣、媒體宣傳、品牌輿情監控分析、品牌宣傳資料制作等品牌宣傳推廣活動;支持企業建立完備的知識產權體系、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技術、加強品牌人才建設等。每年度扶持不超過 10個項目,其中包含農業品牌提升項目不少于 2個。按照上年度申報單位品牌提升項目實際投入總費用的 3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每個申報單位最多可連續 3年獲得獎補。
三、支持企業品牌創建
對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政府質量獎、山東名牌、知名區域公用品牌或農產品品牌、“三品一標”農產品 瑯 、“琊榜”品牌(對新納入“瑯琊榜”服務業品牌的主體單位,給予 5 萬元獎勵)、“三品”示范企業等品牌創建成果分層次、分類別給予獎勵,由區市場監管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分別負責實施。
四、附則
1. 申報項目內容不得與新區各部門正在執行的扶持政策重復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則核算獎補資金。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申報單位提交的經營指標數據,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項目申報資格,依法追究申報單位的法律責任,并追回獎補資金,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相關項目。
2. 本政策中涉及的相關項目,由區品牌發展中心委托符合條件的機構,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根據實際發生費用列入部門年度預算。
3. 每年度從獲得獎補的品牌提升項目中,評選優秀品牌提升案例,給予宣傳報道;評選優秀品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公開表彰。
4. 本政策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1 年12月 31日。有關本政策獎補扶持對象具體申報流程由區品牌發展中心制定實施細則,另行發布。本政策由區品牌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文章來源: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