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近日修訂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簡稱《辦法》)。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就《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社會各界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各項科學合理的建議。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措施依法落地。《辦法》與《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銜接,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外資法人銀行、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營業性機構需滿足的總資產要求、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主要股東選擇范圍。二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辦法》將外資銀行部分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和分行開業審批權限進一步下放或調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長任職資格核準審批;縮短兩級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簡化外資銀行赴境外發債的部分申請材料要求。三是進一步強化審慎監管。按照中外一致原則,《辦法》在相關許可章節中,相應增加了股權管理及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審查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了審慎監管,并對股東變更的內涵進行修訂。四是明確“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定區域對行政許可事項另有規定的,應依照其規定”,為在上述區域實施進一步簡政放權措施預留政策空間。
《辦法》的修訂發布將進一步推動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促進外資銀行參與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將堅持對外開放與審慎監管并重,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同時,促進銀行業健康平穩發展。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