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銀行:練就保理專業風控實力&創新能力
- 2019-06-06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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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盛京銀行貿易金融部總經理助理苗曉丹
時下,對于逆經濟周期的綜合金融信用服 務——保理業來說,發展前景值得期待。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買方市場的普遍形成,賒銷已經成為企業主流的交易方式,應收賬款規模持續上升,保理業務作為傳統信貸之外的特殊金融產品,在我國金融市場中地位愈發重要。
保理業駛入藍海時代
“應收賬款規模的日漸龐大,為保理融資 打開無限的市場空間。”近日,盛京銀行貿易金融部總經理助理苗曉丹在接受《貿易金融》專訪時表示。
縱觀國內外經濟貿易的發展,買方市場的 普遍形成,令應收賬款規模日益龐大。當前,我國國際國內貿易中的信用交易比例已高達80%以上,由此,企業應收賬款規模越來越大。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在2011年底,全國規模以 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僅為7.03萬億元,而到2016年底,已達到12.6萬億元,創歷史新高,同比增速9.6%,繼續保持高位。5年來,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增加了5.57萬億元,增幅達80%,平均每年增加1.11萬億元。
政策紅利的來臨,也為保理業開啟了一個 蓬勃發展的時期。
2016 年2月,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 《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中指出,要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證券化業務發展,文中兩處對企業應收賬款進行明確表態。2017年,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又聯合印發了《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強調專注于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訊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的綜合服務。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問題已經引起國家高度重視,也使專門為企業應收賬款服務的保理業務面臨新的挑戰,并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在苗曉丹看來,市場需求、政策利好的不斷 催生,保理行業藍海爆發在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龐大的市場需求與供給缺乏之間的矛盾,成為保理行業亟待破解的問題。
“如何設計更有針對性的產品,在風險可 控的前提下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服務,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是保理業面臨的一大挑戰。” 苗曉丹如是分析。
專業風險控制實力如何練就
受經濟下行影響,近年來授信風險事件頻 發,資產質量管控壓力日漸增大,貿易金融業務其主要表現為不良授信都集中體現在以國內保理為國內貿易融資業務,且貿易融資“流貸化”、甚至“固貸化”的違規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鑒于此,苗曉丹認為,應積極應對錯綜復雜 的經營形勢,各保理銀行或是保理公司應當加大保理業務的風險管控工作。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開展國內保理業務的 主要風險點在于應收賬款的質量風險。” 苗曉丹總結了五類主要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一是銷售商履約瑕疵的風險 。如果銷售商 出現了履約瑕疵后,購銷雙方很可能發生貿易爭議。如果保理銀行陷入雙方的貿易糾紛,保理融資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響。
“對此,盛京銀行提出專業的防控措施:
第 一,貸前客戶經理可審查銷售商歷史上有無出現履約瑕疵,雙方歷史交易有無出現貿易糾紛;
第二,要選擇合理的商務合同標的種類,盡量避免選擇有容易產生糾紛的售后服務項目的合同;
第 三,對商務合同的尾款和類似于質量保證金性質的應收賬款不辦理保理業務;
第四,保理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若購銷雙方產生貿易糾紛,我行有權向銷售商追索。”苗曉丹表示。
二是購貨商以及銷售商的償債能力風險。 對國內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還款來源是購貨商支付的款項。另外在有追索權保理項下,銀行在第一還款來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銷售商回購應收賬款債權。因此,如果購貨商和銷售商的 償債能力出現問題,會嚴重影響保理融資資金的到期回收。
對于這類風險,苗曉丹認為,客戶經理在貸 前調查時,需特別強調對購貨商的償債能力進行調查分析,正確判斷購貨商在保理期到期日有無足夠的現金流償付貨款;而在有追索權保理項下,還需調查銷售商的回購能力。
三是保理行受讓債權合法性的風險。 如果 所轉讓給銀行的應收賬款債權本身存在法律問題,將制約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影響保理行債權的合法實現。
“具體來說,受讓債權的合法性風險表現 在以下幾個方面:商務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商務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務合同的簽署人是否獲得相關授權等;商務合同標的是否合法,商務合同標的是否屬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圍;商務合同標的是否超過銷售方的經營范圍。”苗曉丹認為,針對這類風險的防控措施如下:對銷售方和購貨方主體審查,對其經營范圍審查,對商務合同標的等進行審查,以及是否因違法經營而被監管部門處罰過等。
四是關聯客戶利用保理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的風險。
“如果購銷雙方互為關聯客戶,就有可能 會以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商務合同來向銀行騙取保理融資資金;如果保理行受讓了虛假商務合同項下的債權,對銀行將造成極大的損失。”苗曉丹表示,對存在關聯關系的購銷雙方簽訂的商務合同,銀行應謹慎辦理保理融資。
產品創新與科技創新探索
無論是銀行保理還是保理公司提供的保 理服務,保理業務都存在著創新能力不足和保理產品單一的問題,具體可歸納為幾下幾方面。
一是客戶需求多元化與產品創新能力不足。 比如,對于保理客戶買斷的需求,通常客戶異地或是確權困難,法律上的付款抵消權和抗辯權有可能導致應收債權無法順利回收,保理商對于買斷業務考慮比較謹慎,市場上多數買斷業務 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二是保理商的產品同質化突出。 各保理商 無法適合不同行業等不同類型客戶差異化需求,保理商應該根據不同的需求制定自己的特色保理業務。
“保理產品有自償性回款封閉性特點,如 貿易背景真實性能夠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其特定化的特征使保理業務較一般融資業務風險相對低,為此,保理行業應推動監管部門對于保理業務資本占用優于流貸等產品,以促進保理業務發展。”苗曉丹對此提出建議。
三是保理商對保理業務授信瓶頸沒有突 破。 目前多數銀行對以中小企業服務為主的保理業務,授信準入沒有考慮應收賬款的回款作為還款的第一來源,而是 執行了和 流貸相同的擔保條件,偏重于服務大客戶或考察客戶抵押物情況,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很難得到滿足。
保理商產品偏重于對客戶融資,以提高客戶 對保理商的綜合貢獻為主,忽視了保理可以提供賬款催收和壞賬擔保等其他服務。
據苗曉丹介紹,在保理產品創新方面,盛京 銀行展開了積極探索。
對于底層應收賬款賬期參差不齊、操作 難度較大的情況,盛京銀行未采用打包成保理池的模式(此模式需要多次連續轉讓與通知確權,操作成本較高),而是采用說服買方與賣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或備忘錄,將多筆應收賬款賬期進行統一補充約定為半年或一年(與保理融資到期日一致),賬期拉長的融資費用由買方補償賣方。通過補充約定,應收賬款期限與保理融資期限實現完整匹配,降低操作成本和期限管理風險。
對于核心企業上下游的中小微企業,應收 賬款比較零散,保理商管理成本高,盛京銀行采用線上融資的方式,一方面,依托人民銀行建立的動產融資統一服務平臺,進行應收賬款撮合,防止重復轉讓和應收確權,來服務中小保理客戶;另一方面,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重點推進各類供應鏈等保理類業務與平臺對接,利用線上融資保證貿易背景真實性,防止偽造貿易背景騙取保理商資金,同時可加強信用評級、付款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的披露和多渠道共享。
“此外,在保理風險控制方面,我行除要求 買方確權外,要求買方對相應保理融資簽訂保證合同,進行連帶擔保,完全排除底層交易抗辯因素帶來的風險。”苗曉丹如是說。
值得強調的是,關于保理業務的創新,盛京 銀行的發展方向是與保理公司、租賃公司合作,并實現線上化的融資模式。
具體而言,就是保理公司把資產讓渡給銀 行,銀行批發把資金給保理商,保理商可以向更多的供應商提供服務,銀行與保理公司之間各自發揮所長、合作共贏。實現線上化的融資模式,可將保理的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同時降低保理業務的風險、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據悉,從2015年開始,商業銀行與證券公 司合作,拓展保理資產證券化模式,目前,已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標準化產品。保理資產在交易所,以證券化的模式獲取融資,且有銀行信用參與其中,增強了該產品的信用評級。通過保理資產證券化,可以盤活企業存量資產,豐富企業融資渠道,加快資本流動速度。
除了線上化的融資模式之外,盛京銀行還 提出供應鏈金融“智能保理”系統。從供應鏈金融1.0版的“1+N”商業模式發展至今天的供應鏈金融3.0版的“N+N”模式,銀行仍局限于傳統的抵質押貸款思維,銀行仍無法回歸依托貿易融資具有自償性的特點進行授信,銀行無法僅以買方還款作為第一還款來源進行授信,即使授信,基于風險管理的考慮,銀行僅愿對核心企業有應收賬款義務的上游一級供應商提供保理服務。
“若銀行在區塊鏈技術支持下,開發一個 供應鏈金融‘智能保理’業務應用系統,提供給所有供應鏈上的成員企業使用。銀行可利用此系統追溯每個節點的交易,勾畫出可視性的流程圖。”苗曉丹相信,未來區塊鏈技術將為推廣供應鏈金融保理業務到N級供應商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持。
銀行保理和商業保理相輔相成
保理行業主要分為商業保理、銀行保理兩個 主要服務市場。
商業保理公司多具有產業背景,對某一垂直 行業往往有深入了解和更好的風險識別能力,且商業保理公司風險容忍度較高,在業務操作流程上往往更簡單快捷。很多商業保理公司客戶群體以供應商為主,對買方的談判能力有限,確權要求不嚴格,更傾向于結合商票操作。更大的風險容忍度和更靈活的業務操作方式,使商業保理公司與最新的信息科技融合較多,直接服務小企業更多。
銀行保理風險容忍度更低,風險控制和業 務操作流程更嚴格,更多與買方直接接觸,通過給核心企業(買方)授信敘做反向保理,更多是通過核心企業間接服務于中小企業。
“銀行保理和商業保理機構之間的關系應 該是相輔相成、合作共贏的,二者都是不同保理需求不同客戶的重要融資渠道,雙方的合作還能相互獲客,用不同的風控體系防止各類業務風險。”因此,在苗曉丹看來,商業保理機構要與銀行合作時,應當選擇股東實力較強的加強彼此之間的合作,同時在精選底層資產時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和銀行相關行業授信政策的要求,最終走向企業、銀行保理和商業保理的多贏局面。
(來源:《貿易金融》雜志 )